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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回顾教育部回复ldquo关于促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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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巡航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近日,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不得有违背*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八项准则。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就业服务供给,督促地方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将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建立业绩突出教师评价绿色通道,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享受国务院*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奖的教师,可优先晋升上一级职称层级。同时健全中职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制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意见》明确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划出二十条“红线”。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要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在招生宣传、广告、结业证书制作等方面,非学历学校不得使用“毕业”等学历教育专用表述;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应于受教育者入学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教育服务费用标准调整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校不得使用非正当手段,诱导受教育者使用分期式信贷消费缴纳费用。

山西省人民*府发布《关于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人民*府发布《关于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实施高职专科与本科“3+2”贯通培养;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拨款水平每年不低于元,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拨款水平每年达到元以上,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准许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备案办事指南》明确,事业单位性质和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营业执照机构名称宜为“行*区划+字号+托育园”,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营利性托育机构,其机构名称宜为“行*区划+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负责人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并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履历证明;保育员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育婴员则提供《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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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复“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人大提案

近日,教育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做出答复。回复中明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一是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教育部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二是为切实保障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避免相关方“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中,对关联交易作出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应该公开、公平、公允,合理定价,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等。

教育部拟同意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本科高校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公示指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组会审议,拟同意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等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21所高校位于不同省份,其中5所位于重庆,4所位于广东,3所位于江西。从办学性质看,有4所院校为公办性质(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其余17所为民办。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版)》

近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长沙举行的第55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上正式发布《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版)》。本次共发布“全国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和“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3类指数。版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总清单共覆盖所高职院校,覆盖率为90.20%,比预发布时提高5.36个百分点。在总榜单中,前三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职业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版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共覆盖所院校中的所,覆盖率为76.54%,前三名均为上海市的职业院校,分别为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上线

近日,山东首个民办教育综合服务互联网平台-青岛市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举行启动仪式。在仪式上,全市10个区市教体局分别与青岛市民办教育协会、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平台基于“互联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服务+资金监管”的模式,采取“系统+制度+运营”的三维保障策略,为教育等*府行*部门、民办教育机构和师生家长搭建了一个多元、便捷的校外民办教育信息资源共享的应用环境。该平台围绕数据信息服务、行*管理和资金监控,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资质、课程、教师资格、教学质量、大额动账预警、最低余额管控等信息进行全场景数据汇集,为民办教育机构提供便捷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平台正式上线后,市民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进行机构信息查询、在线报名缴费、点评服务、信用评估等操作,真正打破信息不对称、资金不安全等消费壁垒,让市民享受到更为放心的教育多元服务。

天津中风险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暂停营业

近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自11月9日24时起,将天津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和清洁消*制度,一旦发现具有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送医排查。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和托管机构暂停营业。

全国至少十省份叫停家长批改作业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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