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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9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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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拥有机动车辆 不得申请低保


昨日从省民*厅获悉,《陕西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下发施行。为有效避免骗保、人情保、关系保,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申请受理的程序,规定低保申请由乡镇*府、街道办直接受理。


家有机动车不得吃低保


意见指出,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房屋、机动车辆、船舶以及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对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


乡镇*府(街道办)须100%入户调查


在申请程序方面,该意见将低保申请受理机构由原来的村(居)民委员会转变成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这有助于减少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该意见对审核审查的要求也比过去更为严格,将原来对申请对象的抽查转变为由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100%入户调查。县级民*部门也须全面审查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该意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骗取低保人员的查处力度,及时追回已发放的低保金,并依法给予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省将建成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对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重点救助对象,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救助金。


该意见还指出,到2015年末,全省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证认定。(王燕实习生李佳伟)


原标题:陕西:拥有机动车辆不得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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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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