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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大连市某花鸟市场经营一家爬宠店,因存在侥幸心理,收购并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年—年期间,徐某先后在店内收购并售出鬣蜥二只、高冠变色龙一只。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动物分别为绿鬣蜥蜴和高冠变色龙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购并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经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我知道鬣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买卖,但是以为是买卖很多的才会被处罚,出售一两只不会有事,所以有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徐某被讯问时说。检察官提醒:饲养宠物无可厚非,但野生动物不是想买就能买的,在选择饲养宠物的种类时,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事先了解品种,核查该物种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避免因无知而犯罪,更不能知法犯法。(来源:半岛晨报、西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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