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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4 14:42:00

左边图片上的叫作“高冠变色龙”,因为头上高耸的肉冠而得名,是变色龙中少数分布于亚洲的种类。其适应的温度范围很大,也因此他们成为最容易繁殖的变色龙品种。高冠变色龙是典型的树栖日行性变色龙。属于冷血动物,对温度条件要求较高,其生活环境是典型的沙漠环境,白天是严酷的干燥高温环境,而晚间则极度湿润。

右边图片上的是“七彩变色龙”,种类约有种,主要分布在非洲大陆和马达加斯加岛,而随着产地的不同,七彩变色龙的颜色也会有所差别。其生活在雨林至热带大草原,有些则在山区,在寒冷的大草原很罕见,且一般栖居在树上。

两种变色龙虽然在生活习性等方面多有差异,但因为各自特别的外形,如今成为了年轻人饲养宠物的首选。变色龙变色之“谜”有待科学探索发现,检察君今天要说的是变色龙的另一个“谜”之身份。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其管辖的物种分为三类,分别列入三个附录中,并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其中附录一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附录二包括所有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附录三包括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该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的物种。

上面提到的两种变色龙就被列入了附录二名录。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既然拥有了“谜”之身份,就应当给予“谜”之保护。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简单而言,以宠物饲养为目的的购买也属于《刑法》中禁止的“收购”行为,通过“闲鱼”等平台发布信息出售“二手”变色龙,就构成《刑法》禁止的“出售”行为。而想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饲养和出售变色龙,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饲养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所以,让变色龙“谜”之身份合法化,才是避免违法犯罪风险的唯一法宝。

董芳

编辑

肖琳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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