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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8 22:58:00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买卖犀牛角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四被告人交易的犀牛角近33公斤,价值逾万元。除了犀牛角,还有哪些“常见”的动物和动物制品不能买卖呢?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否则将会引来牢狱之灾。


  被告人侯某、辛某于年底至年4月间,通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辛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基于以上理由,西城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并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林某、侯某、陈某、辛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北京二中院驳回林某等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洲犀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我国是该公约缔约国,所以非洲犀制品禁止在境内买卖。如果违反该公约,非法进行买卖,将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宣判了不少非法出售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数量最多的是涉及象牙和玳瑁的案件。一些人感觉买个象牙牌或玳瑁眼镜架很平常,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除了象牙和玳瑁之外,红珊瑚、砗磲、虎制品、盔犀鸟制品、穿山甲甲片、熊胆等也是禁止买卖的,请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购买。除了动物制品外,如豹纹陆龟等陆龟、犀牛鬣蜥、高冠变色龙、蟒蛇、蓝喉金刚鹦鹉等鹦鹉、蜂猴等动物的活体也是明令禁止买卖的。一些人喜欢把这些动物当做宠物来豢养,殊不知购买就等于犯罪!

中国森林公安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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